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79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725号)收悉。经审查,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为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省国土厅已为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0年省厅以晋煤行发[2010]271号文批准该矿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现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要按照批复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有关手续。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序号 | 矿井名称 | 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 | 生产能力
(万吨/年) | 有效期限 | 变更事项 |
1 |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 201423290594 | 45 | 2011.6.30 | 生产能力:45万吨/年,有效期限:201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