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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4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 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 。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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