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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0〕163号),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范围
  凡持有区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单位,均由区县物价局审核,经审验合格并加盖收费审验专用章后可继续使用。
  二、年审方法及形式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采取送审为主、上门为辅的方法进行年审。各区县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年审工作,在年审中要成立年审办公室,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改进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审形式,提高年审工作质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三、年审工作内容
  主要进行“六查”:查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查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查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按规定应使用税务票据而使用其它票据的行为;查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查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年审换证工作原则
  年审换证工作应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年审相结合,年审时可一并进行。二是把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与规范核发范围相结合。2011版《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以及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收费。三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和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等问题发生。四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相结合。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要规范《收费许可证》的填写、审核、发放、档案管理工作,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打印制证。五是把年审与推进收费公示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
  五、年审时间安排
  2010年度全市《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换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2-4月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2月为自查阶段,时间从2月1日-28日。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如实统计汇总2010年度收费情况,认真填报《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各收费单位自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二)3月-4月为集中年审换证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4月30日。年审办公室分行业、分部门对收费单位收费资质、《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以及填报的相关登记表和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按上级统一要求,2011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持2011版《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旧版《收费许可证》同时废止。
  (三)5月上旬为汇总上报阶段,时间从5月3日开始。集中年审换证结束后,各区县及时对年审情况进行汇总,对2010年度收费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于5月10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及各项收费统计报表报市年审办公室(网络版收费统计数据也一并通过互联网上传)。
  (四)5月中下旬为全市收费统计汇总上报阶段。市年审办公室对各区县及市级部门年审及收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形成年审分析总结报告及网络收费统计数据上报省物价局。
  六、年审收费标准
  年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新版《收费许可证》不收工本费。
  七、年审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今年年审因统一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要早计划、早安排。对没有开展移动、电信、邮政、宾馆、停车场等经营服务单位办证业务的,要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年审办公室要在各执收单位自查基础上,在规定的审验时间内,按照年审内容认真进行年审。对审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对申请换证所需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换发新证。对收费项目多、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项目和标准及上年度审验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进行重点审验。各区县应保证重点审验率不低于10%,并出具审验结论。市年审办公室将对区县年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相关制度。对换证单位要建好档案,完备资质、申请表。年审换证中要把好收费单位资质审核,收齐自查登记表,年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在《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上填写年审意见,年审合格要加盖统一格式的收费审验专用章。《2010年度审验记录表》要填写意见并归入档案管理。同时年审中要做好年审登记台帐。
  (四)做到“三个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各区县要认真完成国家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任务。做好“三个落实”和“四个百分之百”。“三个落实”即制度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四个百分之百”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审验率达百分之百;二是统计率达百分之百(不漏统计单位);三是统计质量达百分之百(不错报统计数据);四是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率达百分之百。要着重对收费金额较大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和分析收费变化情况。年审工作总结要提供年审基本情况,分析收费变化情况,反映年审主要做法,提出年审工作和收费统计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收费公示。要把收费年审与加强收费公示相结合,督促收费单位进一步完善“收费员”、“物价员”、“监督员”等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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