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二)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总结“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成效,抓好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要求的“八项机制”的落实,在价格政策宣传服务、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服务、价格维权服务、价格综合协调服务等重点方面不断深化和提高。
  (二十三)扎实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贯彻落实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坚持所有政府定价项目在研究制定前都要进行成本监审,并实行动态监审制度。坚持做好农本调查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汇总审核和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四)积极开展价格认证服务。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进一步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认真贯彻《陕西省涉税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对税务机关提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的涉税财物做好计税价格认定工作。建立价格矛盾调解机制,受理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矛盾调解申请;推进全市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五)认真抓好价格调研工作。开展价格问题和价格工作调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变化的特点、原因和规律。当前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群众反映的一些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措施,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更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途径等。不仅要继续抓好价格调研的评比交流,更要注重价格调研成果的实际运用。
  (二十六)积极改进舆论宣传工作。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严厉查处恶性炒作的事件。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稳定群众价格心理预期。强化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提高《西安价格动态》办刊质量,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二十七)发挥价格协会、价格监督员的作用。支持价格协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其宣传物价政策和物价工作,开展物价调研,以及加强政府价格工作与企业、社会广泛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和扩大企事业基层单位价格监督员队伍,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指导、培训,使其名符其实地发挥价格监督作用。
  (二十八)继续推进依法治价进程。加强干部法制培训,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管行为,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