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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价格扶持,确保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五)保持粮价基本稳定。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补贴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支持蔬菜生产和流通。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的作用,运用一定规模的基金,支持蔬菜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的建设,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
  (七)加强涉农价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业用电、农业灌溉用水、农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落实化肥生产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三、着力解决民生价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三项服务费”等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严禁超比例招生、超标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上规范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民办学校收费调研,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九)强化医药价格管理。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药品价格政策,严格审核市管医疗机构非标制剂价格;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按单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加强对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审核;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行为。
  (十)加强住房价格监管。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断完善定价机制,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研究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及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问题,积极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公示制度,升级商品房价格备案软件,完善网上备案平台。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审核工作,规范电梯收费、装修收费行为。
  (十一)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继续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鼓励旅游消费。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理顺殡葬服务收费,减轻群众负担。
  (十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
  四、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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