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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对公示期限内无不良反映的单位,由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通告。
  六、表彰
  召开有市级领导参加的表彰大会,颁发“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牌匾,邀请多家媒体参加,广泛宣传。

  附件2: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物价负责人 电话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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