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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西安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2、“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3、“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1:
  西安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一、申报时间
  参加评选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申报上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
  二、申请和推荐
  1、参评单位直接向“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2、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协会)、区(县)物价局、市物价局各处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科室、社会各方面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并附被推荐单位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推荐单位要填写推荐表;
  2、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具体措施;
  4、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价员上岗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5、内部物价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物价员岗位责任;
  6、价格诚信承诺书;
  7、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8、有影像资料的随申报材料附光碟。
  四、审查
  申请表、推荐表及文字材料报“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办公室,由评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安排实地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1、有无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
  2、有无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内部投诉电话和12358举报监督电话;
  3、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所标价及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有无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组织机构,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专(兼)职物价员的数量,是否建立并保留定价、调价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进销货票据等原始资料;
  6、其他相关内容。
  五、公示征求意见
  1、将通过复审拟评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分送消费者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物价局各处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科室、各区县物价局征求对拟评单位的意见;
  2、将拟评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在西安价格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广泛听取全社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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