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安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2、“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3、“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1:
西安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一、申报时间
参加评选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申报上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
二、申请和推荐
1、参评单位直接向“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2、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协会)、区(县)物价局、市物价局各处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科室、社会各方面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并附被推荐单位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推荐单位要填写推荐表;
2、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具体措施;
4、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价员上岗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5、内部物价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物价员岗位责任;
6、价格诚信承诺书;
7、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8、有影像资料的随申报材料附光碟。
四、审查
申请表、推荐表及文字材料报“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办公室,由评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安排实地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1、有无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
2、有无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内部投诉电话和12358举报监督电话;
3、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所标价及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有无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组织机构,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专(兼)职物价员的数量,是否建立并保留定价、调价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进销货票据等原始资料;
6、其他相关内容。
五、公示征求意见
1、将通过复审拟评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分送消费者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物价局各处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科室、各区县物价局征求对拟评单位的意见;
2、将拟评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在西安价格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广泛听取全社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