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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副组长:马天蜀 西安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价格监督检查局领导、价格协会秘书长
  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公室主任:李平运
  办公室副主任:李玉萍
  三、评定范围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评定范围是西安市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评定条件: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守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行为规范。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组织机构,有主要领导分管物价工作,并配有专(兼)职物价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并保留自主定价的定价、调价资料及有关财务帐簿、进销货票据等原始资料。
  (四)有公开的价格诚信承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有争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具体措施。
  (六)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七)无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无消费者对价格行为的不良反映。
  (八)开业经营1年以上(含1年)。
  (九)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五、表彰和监督
  (一)评定原则
  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评价的原则,依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
  (二)认定程序
  1、由“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审办公室对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现场实地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领导小组”最终评定;
  2、对审定的单位名单,征询各主管上级、行业协会意见,并在媒体和价格信息网上公布,取得全社会的关注与监督;
  3、命名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对最终评定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颁发“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证书及牌匾,并在媒体上通告。
  (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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