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曲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公共事务管理局:
随着价格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价格诚信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局对2005年印发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并及时报告创建活动的情况。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的价格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西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和谐西安、诚信西安的城市新形象。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和“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政府引导为途径,消费者认可为标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务实、整体推进。坚持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和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相结合、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化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形成有效的价格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督网络,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得到提高,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得到保护,市场价格环境得到优化,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目标。以营造全社会的价格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完善社会评价机制作为转变工作方式的内容,通过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等手段,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建立和完善价格诚信的政策、宣传和服务体系,利用网络应用技术,拓展价格诚信服务领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组织领导
西安市物价局成立“创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忠 西安市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