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儿童保健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春季是流感、腮腺炎、麻疹、风疹和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同时随着气温转暖,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将逐渐抬头,随着春节后人流返城、学校开学,春季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不断上升。2月18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尹力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详见卫生部网站)。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防控准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与教育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未雨绸缪,把防控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自去年进入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重点防控时期以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97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100号)和《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3号),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避免疫情扩散。
二、切实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春季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告质量。要组织专家科学研判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形势,及早捕捉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各级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动态监视辖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每日汇总分析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的职责,一旦发现就诊病人特别是来自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部门的病例异常增多等情况,应尽快向疾控机构通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医院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