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1〕1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做好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西安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 辛 伟 电话:87295376
邮 箱: zxqyfzc5832@163.com
网 址: www.xagxw.gov.cn(西安市工信委网站)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南大街23号)
联系人: 许绥安 电话:87279725
传 真: 87279711
邮 箱: 87279717@163.com
网 址: www.xaczj.gor.cn(西安财政网)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提升工业产业集聚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
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包括省工信厅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重点县域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