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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进一步推进系统法制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系统各单位要制定下发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工作。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时间不少于15天。
  (二)继续抓好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岗位大练兵,通过网络平台,分片、分段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培训;集中精力和时间,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注重收集新法实施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反映和意见,总结新法应用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层级培训。市局将加强对分县局主管法制工作局领导签字把关权等知识培训,加强对法制机构人员核审技能和法理知识以及法制工作风险点的培训。各单位应加强对法制监督员常用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新文书使用及案件归档要求的培训,加强对一线执法干部执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培训。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工作制度,简化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改革重大事项,必须经市局或分县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系统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公开实施意见》,法制机构要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局长办公会议内容及时在金信网站进行公布,确保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五、认真做好立法立规工作。市局将积极协调市人大和市法制局,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立法建议、意见调研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六、继续做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情况,逐步完成修订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政府法制机构要求,实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调整,分解落实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研究改进委托办案机制,制定进一步规范委托办案的指导意见,促进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
  七、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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