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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企业个体登记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考核制度。全面开展登记档案互评考核工作,定期组织人员采取“市局-分县局-工商所”随机动态抽查的方式,开展档案互评、互查,促进全市登记档案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全市企业登记工作规范化。
  (二十三)强化登记数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数据质量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大市场主体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注册登记数据的清理、修正、补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基础。
  (二十四)加强登记业务交流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级注册登记部门登记业务的调研,及时掌握各单位注册登记工作现状,及时收集各单位注册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适时组织全市注册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市注册登记部门整体业务水平。
  (二十五)全面推行登记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研究制定《注册登记岗位工作考核办法》,梳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优化、完善注册登记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对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细化,加强对全市注册登记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全市注册登记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规范注册登记部门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
  五、开展创先争优,着力抓好注册登记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全市注册登记队伍服务质量
  (二十六)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全市注册登记部门“创先争优”工作方案,在全系统注册登记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注册登记部门中树立一批“业务明星”、“服务明星”,带动全系统注册登记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注册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在全市注册登记部门按照“全员培训、分类辅导、分层提高”的思路,从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登记实务和信息化四个方面狠抓登记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鼓励注册登记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四个一”,即:“一月学好一部法、研讨一个注册登记案件、撰写一篇案例分析、进行一次工作反思”的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学习,有效提高注册登记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十八)全面推行注册登记“四通”服务理念。在全市注册登记部门及窗口全面推行“四通”服务理念,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渠道“畅通”,从速从快办理;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有利经济发展的事,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变通”办理;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难事、繁事,勇于牵头,帮助企业“疏通”办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的事,向企业“讲通”道理,并为企业指明该“怎么办”。通过推行“四通”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注册登记队伍的整体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全市注册登记队伍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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