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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企业个体登记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规范,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八)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市局出台的44条个性化措施,根据辖区不同的经济区域、特色商业圏、产业聚集区,继续按照“一区一策、一园一策”的思路,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个性化服务措施,支持我市各经济聚集区快速发展。
  (九)探索社区便民服务行业免于登记制度。加强我市社区内小蔬菜店、小水果店、小修理店、小缝补店、小裁缝店、流动废旧生活物品回收店、小文具销售店等便民服务业的调研,研究、制定免于工商登记的管理办法,改注册制为备案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上述行业经营,支持社区便民行业发展,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扩大就业与再就业。
  二、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抓好服务措施落实工作,努力提升全市注册登记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十)推行“团体化”登记新模式。在我市商户相对集中的市场、商城等区域及关联企业较多的行业,推行事先预约、上门服务、团体化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材料,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于产业集群发展。
  (十一)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制。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实施办法》,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由原来的“一审一核”制,改为“审核合一”制,进一步减少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环节,提高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效率。
  (十二)探索、推行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工作新模式。制定《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人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开展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登记工作,偿试将企业登记窗口前移,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丰富基层工商所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手段。
  (十三)探索、推行委托工商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模式。制定《委托工商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
  (十四)深化市场主体数据的利用工作。加强对我市“优势产业”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现状的研判,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主体的景气指数报告,进一步提高“经济户口”的利用价值。
  (十五)建立《投资信息参考》编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投资信息参考》考核细则,把《投资信息参考》编制工作纳入全市工商机关年度注册登记工作考评,推动分县局《投资信息参考》编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丰富分县局服务辖区经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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