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也要对辖区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全年发布监测通报不少于四次。并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二)要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各分县局要把查办广告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积极指导工商所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力争查处一批影响面大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为保持大局的稳定,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查处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分县局进行查处。
(三)认真执行
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市局将加强对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对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广告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增强联动机制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相互沟通,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化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的监管力度。
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落实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按照总局《
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11年6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