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散养猪的血清样品的采集。

  每次集中监测的采样数如下:种猪场和商品猪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散养户(血清学样品≥5头份/户),同时协助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送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检测,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猪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血清学样品20份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①方法:ELISA;

  ②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猪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散养猪的血清学监测。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种猪场、规模化猪场以存栏量的1%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散养户的猪按实际牲畜饲养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同时协助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送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1个专业户的血清学样品25份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