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关于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3月份,全市工商系统安排部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月活动。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的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和食品包装、商标、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方案另发,消保处负责)
  五、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为了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和年工作主题,将2011年3月份定为法律法规宣传月,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宣传,确保宣传月时间、内容、效果落到实处。并积极和省、市新闻媒体密切合作,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范围,推动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方案另发,法制处负责)
  六、高效快捷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一)近期市局和各分、县局要对12315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和通讯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
  (二)3·15期间,全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各分、县局要安排分管局领导带班,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要及时办理3·15晚会或其它大型活动转办的申诉举报,并迅速查处,及时反馈情况。
  (三)扩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覆盖面,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一会两站”工作,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大力推进12315六进工作,推进12315申诉举报辖区的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就地解决。
  (四)强化督办功能。凡上级转办的申诉举报,一律不得推诿扯皮,必须限期办结。凡不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2315指挥中心负责)
  七、成立应急队伍,做好现场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工作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3•15当天,市局主会场将成立由15人组成的应急队伍,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和处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制假售假的突发性事件。(经济检查分局负责)
  八、时间安排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为动员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此次活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阶段: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25日,为实施阶段。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服务、集中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活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3月16日后,重点集中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做好办理反馈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