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1]27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依法规范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市农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49号)的要求,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2月24日
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
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农委主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本市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农委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本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本市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四)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