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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30号)


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福州市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75号)要求,确保我市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工商部门提高服务发展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在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充分履职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开展好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的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市14个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努力为群众、企业、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为工商部门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我市列入此次全省规划的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有14个。其中,县级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5个,分别是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9个,分别是:晋安区新店工商所、福清市玉融工商所,闽侯县南通工商所,连江县马鼻工商所、闽清县坂东工商所、永泰县樟城工商所以及长乐市营前、潭头、机场工商所。计划从2011年至2013年,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

  (一)2011年建设任务。2011年完成福清市玉融工商所、连江县马鼻工商所、永泰县樟城工商所、闽侯县南通工商所、闽清县坂东工商所和长乐市营前、机场、潭头工商所8个工商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

  (二)2012年建设任务。完成福清市工商局、长乐市工商局、罗源县工商局和晋安区新店工商所等4个建设项目。

  (三)2013年建设任务。完成闽侯县工商局、连江县工商局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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