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函〔2011〕9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陕发改环资〔2010〕845号)的规定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并提供每个申报企业的现场检查报告。
二、申报企业掺渣量证明统一填写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附表一)予以说明。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汇总后(附表二、三、四),务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半年截止到4月底,下半年截止到10月底的受理时限要求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版(邮箱: fgwxq@shaanxi.gov.cn),过期不予受理。(附件可在省发改委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