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0〕5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及北京市领导关于建设人才公寓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结合《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在示范区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出租的住房,是北京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配套齐全;多方筹集、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三)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立项审批、规划办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物业服务等方面适用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