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下一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认真执行《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推广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图集。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机衔接,推行一体化管理,实行差别化租金,统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严格住房用地管理,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住房用地供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一是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二是限地价竞房价。该方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三是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福州、厦门市要按照国办发1号文件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其他城市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福州、厦门市今年10月底前要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市要加快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尤其是公租房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网上受理与审批等便捷管理机制。各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