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事关系不在原网络运营主体而实际现在原网络运营主体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公司上报北方联合公司后另行处理。
5.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不予以接收,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北方联合公司统一安排。
6.联合重组后,将根据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统一薪资与绩效制度,分公司员工整体收入水平与分公司效益挂钩,员工个人收入与个人绩效挂钩。
7.对于分公司干部员工退休(或退居二线)年龄问题,在北方联合公司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各市暂按当地政策执行。
十、关于分公司收入的支配
北方联合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预算管理,过渡期内各分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全省统一办法核定的基数)留在当地分公司,主要用于该分公司业务发展等。
十一、关于股东利益的保障问题
按照“存量保值、增量分成”的原则,保障股东原有利益。省本级、各市原网络运营主体根据评估结果确认的网络资产净值(即存量)投资入股到北方联合公司;各股东按其在北方联合公司的股份比例,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分红。以北方联合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方式,确定在过渡期内的利润分配政策,方式如下:
1.以各分公司当年考核收入(即各原网络运营主体2009年度实现总收入与分公司新增收入的40%之和)为基数,扣除当年实际支出(即按照财务制度核算和税法要求的所有支出,包括运行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各项税金等)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以利润分配的方式分给对应的股东。新增收入的60%扣除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由北方联合公司统筹支配,用于公司运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股东利益再分配等。
2.分公司产生新增收入的投资若包括股东新增投资(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投资)的现金和北方联合公司以其他方式融资的现金,从投入时开始计算,新增收入的40%作为分公司当年考核收入;10%扣除应负担的各项税金(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以利润分配的;方式由北方联合公司按照投入现金比例直接分配给投入现金的股东;剩余部分扣除应负担的流转税由北方联合公司统筹支配,用于公司运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股东利益再分配等。
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分公司(包括联合重组前原网络运营主体)以各种方式的融资,并入北方联合公司融资一起计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