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签署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有关协议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0]3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1号)要求,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全省网络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近期将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签署《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股东投资协议》)和《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资产投入协议》(以下简称《资产投入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为确保年底前完成网络整合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和《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实施细则》(附后)要求,抓紧落实《股东投资协议》和《资产投入协议》签署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签署《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的相关工作。各市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持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表、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协调落实签署《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及各网络公司等为此项工作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协议签署工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签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中关于“财政部门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的规定,各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本地区协议签署的相关工作,各市网络公司负责落实协议签署的有关事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