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五批云南省生态乡镇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五批云南省生态乡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1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根据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命名洱源县邓川镇等34个乡镇为第五批“云南省生态乡镇”。
  获得“云南省生态乡镇”命名的乡镇,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强化创建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狠抓创建规划落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生态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第五批云南省生态乡镇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五批云南省生态乡镇名单
(共计34个)
   昭通市:
  水富县太平乡  盐津县牛寨乡  彝良县小草坝乡
  绥江县板栗乡  昭阳区乐居乡
  玉溪市:
  易门县小街乡  峨山县甸中镇  峨山县大龙潭乡
  保山市:
  昌宁县湾甸乡  隆阳区蒲缥镇  隆阳区潞江镇
  隆阳区水寨乡  龙陵县龙江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