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按照“属事、属地、属人”的原则,牵头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搞好校园治安隐患和高危人群的排查、稳控,做好对各类社会矛盾的调解疏导,对刑释解教、缠访闹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特别是性格偏执、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人员要逐一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的诱因。
4.定期开展校园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综治部门要协调公安、工商、城建、行政执法、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门前车辆乱停乱放、游商游贩摆摊叫卖、工程建设噪音、售卖非法音像制品、销售劣质食品等问题,彻底清除学校、幼儿园周边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摊点以及违法经营网吧等治安乱点,保持安静有序的教学环境。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校车的管理,严格驾驶员考核与车辆技术标准审定,坚决杜绝因管理失责造成的校车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新办法
校园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新形势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途径,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1.抓好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规划建设。教育部门和城建规划部门要不断开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视野和思路,强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把校园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学校、幼儿园长远发展规划之中,针对各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城乡特点不同、各类校舍园舍专业要求不同的实际,依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学校、幼儿园建设改造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标准,将技防系统、物防设施纳入新建、改造校园的建设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校、幼儿园新建和改造建设,逐渐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的整体水平。
2.不断创新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针对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加大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公安部门要针对城乡学校、幼儿园不同的治安防范需求,研究探索适合各类城乡学校、幼儿园的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标准,切实做到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校园监控系统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并要与公安监控网络联网,实时监控,统一管理,及时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装备的使用效益。要针对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特别要考虑到城乡学校所处社会环境不同,治安和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的特点,落实城乡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统配标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改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9号)精神和规定标准配备保安人员,科学制定校园保安队伍选配、培训、装备的规范,确保保安队伍年龄、体能、技能、素质适合校园保卫工作需要,使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公安和交通部门要针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管理的实际,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路段、不同学校的实际,制定交通管理的有关制度标准,对各类禁行、警示、限行交通标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顺畅和安全。交通部门要研究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探讨校车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确保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