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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完善校园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区要层层建立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指挥权限、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指挥系统临危不乱,处置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时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4.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规划辖区内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将安全防范工作资金列人政府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校园保安人员工资、装备等经费问题,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安人员。对于消防、监控、危旧校舍改造等重大投资项目,要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突出重点,加快对农村中小学破旧校舍的维修改造进度,特别要集中财力抓好农村校舍维修、保安人员配备、技防设施建设等重点安全项目的落实,坚决杜绝因教学设施失修和管理失责造成校园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二、强化经常性管理和整治工作,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性运转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由集中整治阶段转入常态化管理轨道后,各级党委、政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自满松懈情绪,防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前紧后松,大起大落。各职能部门要始终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工作,保持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持续加大校园综合整治力度,总结探索常态化工作模式,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性运转。
  1.持续保持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防范态势。公安部门要持续保持学校、幼儿园周边巡逻时间和密度,坚持民警在学校上学放学、幼儿园接送孩子等重点时段和路段上岗执勤制度。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要增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有效震慑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和扰乱学校秩序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涉校案件的侦办力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校园秩序的安定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继续保持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处车辆超速、超载、乱停乱放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家长的出行安全。
  2.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主体的责任:对公立学校、幼儿园和已批准注册的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校园安全负全责;对批准注册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未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所),综治部门要协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凡街道、乡镇以出租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或利用私人房屋开办幼儿园(所)的,由综治部门协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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