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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法[2010]3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十一月五日

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0年10月28日)

  根据中央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以下简称校园)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超强举措,狠抓校园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校园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家长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全省范围内未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和重大事故。同时也要看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长期性任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常抓不懈。为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校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民生大事,也是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1.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要亲自处理影响本地区校园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制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财力、物力等难题。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实化考评指标,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要专题研究分析一次校园治安管理形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狠抓落实。严格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决策和指挥协调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实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2.认真抓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阶段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特别对危旧校舍失修、消防设施不配套、缺乏技防监控设施、保安人员缺编等校园安全重大隐患,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个项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落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由教育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由举办者出资解决。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无法落实安保经费和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的,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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