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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和顺苑”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和顺苑”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1〕9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长沙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顺苑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和顺苑”小区主要面向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公安厅及长沙市公安局干部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元。具体每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他未经批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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