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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十)建立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各地要以生产无公害茶为门槛,制定良种繁育和茶叶采摘、初制、精制、深加工、包装、储运及销售各环节的技术质量标准。鼓励和支持茶叶企业进行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有机茶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逐步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的可追溯制度,坚持全面监管,加强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茶产品。以国家普洱茶检测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提升我省茶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为我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一)引导和鼓励茶叶企业整合重组。以打造知名品牌为主线、以资本经营为载体、以产业资源整合为切入点,遵循市场竞争规律,通过重点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引导其采取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对茶叶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推进龙头企业向集团化发展,逐步淘汰小、散、弱企业。

  (十二)强化茶产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充分利用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培训项目,加大茶农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技能水平,增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的能力。农业、科技部门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茶产业科研工作,强化应用技术研究,重点抓好茶树优良品种选育、茶树高产优质栽培技术、茶叶精深加工技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技术、茶叶保健功效等重点项目的科技攻关。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十三)认真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茶叶生产、加工、物流用地,优先审批,低限收费;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茶叶项目用地,可优先使用年度用地指标。认真落实有关农产品加工、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新技术研发费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茶叶出口退税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茶叶综合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设立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当地政府在土地审批、各项地方收费、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从事茶叶新产品开发和工艺创新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形成茶产业发展推动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进一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茶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加大茶产业重点企业技改等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精深加工。科技部门要把茶产业技术进步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在茶叶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创新、功能性研究、科技队伍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发展生物产业、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茶叶原料基地建设、低产茶园改造、精深加工和茶叶科技推广。商务部门要做好茶产业招商引资、市场拓展等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民族茶文化的保护、挖掘和推广,并与旅游部门联动,在弘扬茶文化、开拓茶产业市场与旅游业结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质监部门要做好茶产业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工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为云南茶产品出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确保茶产品出口畅通。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茶产业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发展茶产业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一个各方重视、关心和支持茶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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