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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辽委发[2010]17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0]20号)精神,2011年上半年全省市、县、乡三级党委将进行换届。这次换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进行的,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换届,进一步加强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这次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总体部署,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重点,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努力把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完成“十二五”各项任务、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委领导班子职数和年龄界限
  (一)职数。这次换届,市委常委职数,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委常委职数一般为7至9人,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一般为7至9人。市县乡三级党委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一般设1名专职副书记。要进一步明确专职副书记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作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交叉任职的要求,解决党政班子分工重叠等问题,增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市纪委常委职数,沈阳、大连市为9至11人,其他市一般为7至9人;县(市、区)纪委常委职数,一般为5人;乡镇纪委委员职数,一般为3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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