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备案表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chinafeed.org.cn或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或执行标准复印件;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按品种分别提供1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2010年12月份获得合格证未生产的新企业,可不提供检测报告,但应说明情况;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饲料行业特有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设备维修工)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应有报名考试证明材料。
(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1.《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备案表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或执行标准复印件;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其中配合饲料按动物品种系列分别提供1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提供1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单一饲料按品种分别提供1份型式检验报告。2010年12月份获得合格证未生产的新企业,可不提供检测报告,但应说明情况;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饲料行业特有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应有报名考试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
(一)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负责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备案材料的审查工作。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应将备案材料直接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以上属地企业备案材料的受理、审查工作,属区管辖的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由所属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以上企业应将备案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其中属区管辖的企业将备案材料报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设区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年度备案工作的指导,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在向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上报备案材料的同时,应将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列出汇总表报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