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1〕16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及时掌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
二、备案材料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号备案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备案表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chinafeed.org.cn或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 获得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双证的企业应分别上报备案材料。
2.《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或执行标准复印件;
4.添加剂预混料应提供四个季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饲料添加剂产品每类产品应至少提供一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未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新企业,可不提供检测报告,但应说明情况;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饲料行业特有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应有报名考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