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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民办明电〔2010〕10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有关民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和谐安宁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好民政工作中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把帮助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解决他们的衣、食、住、医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充分估计当前强降温带来的影响,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适当增加防抗低温冷冻天气所需的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足额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切实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扫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要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发放物价临时补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基本生活必需品或消费券;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低保对象,要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增加补助资金。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对患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的补助水平。要结合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按要求尽快将省里下拨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保障工作,改善在院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节日生活。要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心中。

  二、维护稳定,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要把维护“两节”和省“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摆上突出位置,准确把握受灾地区、边界地区、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面临的稳定形势。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就地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严密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保持人民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应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和疏导,争取他们的理解和认同,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坚决遏制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越级赴省上访。省“两会”期间,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两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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