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灾后重建社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民建明电〔2011〕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春节前受灾群众将全部搬入新居。当前,农村灾后集中重建工作进入加强社区管理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8号)精神,切实做好集中重建社区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关于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选举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数、选举方法、工作职责等,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要在组建社区组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实现灾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二、搭建服务平台。要编制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各方资金建设新社区,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提供平台,促进各项社会服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和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较好和服务范围覆盖所辖农民群众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帮助群众安居乐业,为群众提供恢复生产、医疗卫生、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务工培训、技术指导、社会治安、文化教育、有序种养等服务,提高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三、有效整合资源。要以社区为平台,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要加大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支持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共建。要大力整合政府部门的资金、物力、人力、信息、技术等资源,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为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提供良好机制。
四、注重探索创新。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基层听取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典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工作内容与形式。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优先,适应农村发展需要和群众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和群众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积极做好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