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价收费〔2011〕3号)
省公安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及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公函〔2010〕14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核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及考核收费标准
省公安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经其批准的培训机构,对全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开展资格培训及考核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20元(含培训费380元、考核费40元,每期48个学时);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资格培训及考核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00元(含培训费460元、考核费40元,每期48个学时)。
以上培训及考核收费标准包含计算机设备、教室及上网线路租赁费、工作人员及教师费用、报名、考核、证书印制及发放等一切费用。培训中教材费(公开出版书籍)和食宿费据实收取,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年度考试收费标准
取得国家认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年度考试,其考试费仍按每人次70元的标准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年度考试费收费标准包含上机考试设备、场地及线路租用,网上考试系统运行、维护,聘请监考人员,证书印制及发放等一切费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年度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前,由省公安厅根据试行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及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发改收费函〔2007〕33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