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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普洱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普洱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68号)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普洱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普发改价格〔201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普洱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2506号)精神,结合普洱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听证会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和“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同意你市主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从2010年7月1日用水量起,第一步污水处理价格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第二步拟安排价格标准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具体调价方案实施时间在主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另行上报省物价局。

  二、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切实推进污水处理经营体制和运营机制市场化改革,强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污水处理设施量化指标的考核制度,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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