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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2011年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温泉旅游开发工程

  发挥我省温泉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全省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开发温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快推动我省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地的温泉旅游产品开发,2011年重点推进13个温泉旅游项目建设,总投资8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7亿元。

  (五)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实施《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推进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等有机融合,打造海西乡村旅游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提升50个乡村旅游点、10个重点红色旅游点,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海西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从完善总体环境、基础设施、住宿设施、餐饮设施、公厕、停车场、旅游购物等方面入手,对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红色旅游点进行规范提升。

  (六)文化旅游创新工程

  以“中华文化旅游年”为契机,整合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结合,以文化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培育打造一批文化创意旅游景区、特色文化旅游区、饮食文化街、旅游商品街、旅游文化演艺场等。

  加强对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妈祖信俗等世界级文化品牌的挖掘、提升,推进福州三坊七巷、船政文化等文化旅游景区的建设,支持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厦门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湄洲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加大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推动福建土楼华安景区、沙县小吃文化城等创建4A级景区。加快龙岩志高、厦门华强文化创意主题公园建设,加快安溪茶乡旅游综合开发,加快龙岩、三明客家文化系列项目、泰宁古城等富有海西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

  2011年重点推进29个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总投资26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12亿元。加快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安溪海峡茶博园、龙岩客家美食城、海西客家始祖文化园等12个在建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沙县小吃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武夷山下梅文化旅游综合体等8个预备重点项目动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搞好项目配套,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省、市上下配合、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建设提升的指导、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对景区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旅游局继续实行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制度,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六大工程建设。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民宗等部门按照景区管理隶属关系,分别负责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博物馆与文保单位、寺庙等景区的提升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指导检查。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要按照工作部署,特别是列入2011年省重点的旅游项目,明确月度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安排工作计划。各设区市旅游局要制订和落实六大工程实施项目计划表和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旅游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程,争取早见成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月报制度要求,各设区市旅游局每月第五个工作日要上报上个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省旅游局将按照“年初拉清单,年末对帐单”的要求,逐项、逐月考核各地工作进展,全面掌握各市工作进度,及时将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在全行业通报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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