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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煤安发[2011]100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11年春节将至,全国和全省人代会、政协会(以下简称“两会”)也将于1月至3月期间召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敏感期和关键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省政府及国家局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煤炭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过去我省及兄弟省份在此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针对特殊时段的工作方案,并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措施到位。严防松懈麻痹思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各级煤炭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国家局15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及早准备,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好“五人小组”作用,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巡查密度。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和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春节、“两会”期间继续生产或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三超、三违、三非”行为。特别是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要重点监管,防止其搞突击生产行为;对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严格的检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停产检修期间的矿井安全;对新建、改扩建和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加强监控力度,严防借建设、整顿之名,擅自非法违法生产;对已关闭未移交的矿井,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整改效果评价,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管理。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紧紧抓住水、火、瓦斯等方面的重大隐患,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措施等各项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岗位,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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