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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莆田市秀屿区山亭初级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莆田市秀屿区山亭初级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0〕19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莆田市秀屿区山亭初级中学(原莆田忠门第二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储莆田市秀屿区山亭初级中学(原莆田忠门第二中学)位于山亭镇山亭村、利山村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所有权,用地面积56059.88㎡,土地使用证号:荔国用(1996)字第199217号。

  二、该幅土地收储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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