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按相关规定完善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污水处理设施量化指标的考核制度,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合格率。
六、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好对低保人员的帮扶措施。低保人员每月5立方米内自来水到户价格保持原价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水价政策执行。优惠减少的金额由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厂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确定。
附件:临翔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表(云价价格[2010]112号)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临翔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表
原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调整后水价类别
| 调整后价格
|
合计
| 供水
| 排污费
|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合计
| 供水
| 污水处理
|
生活用水
| 1.65
| 1.50
| 0.05
| 0.10
| 生活用水
| 2.30
| 1.50
| 0.80
|
生产性用水
| 2.35
| 2.20
| 0.05
| 0.10
| 生产性用水
| 3.20
| 2.20
| 1.00
|
营业性用水
| 3.35
| 3.20
| 0.05
| 0.10
| 营业性用水
| 4.20
| 3.20
| 1.00
|
特种行业用水
| 4.40
| 3.2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