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112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请示》(临发改价发〔2010〕590号)收悉。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25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排水管网建设等实际,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推进临翔区城市供排水产业化发展进程,疏导污水处理等价格矛盾。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临翔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临沧市临翔区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对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运营体制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结合临沧市临翔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以及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意临翔区城镇污水处理价格从2010年11月1日用水量起调整污水处理价格。
二、污水处理价格标准为:生活用水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8元,生产性用水按用水量每立方米1元,经营性用水按用水量每立方米1元,其中特种行业类按用水量每立方米1.2元。以上污水处理价格标准均包含原来的排污费(每立方米0.05元)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每立方米0.10元)。
三、对使用地下水或其它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按附表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城市规划范围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水排放不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污水处理价格征收、考核、使用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确保全额用于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加大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