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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香格里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香格里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134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香格里拉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的请示》(迪发改请〔2010〕4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506号)精神,结合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供排水价格调整价格听证会意见,现就调整你州香格里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提高香格里拉城市供排水价格。从2010年12月20日用水量起,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从1.76元调整为3.02元,其中:自来水供水价从1.51元提高到2.03元(含水资源费0.20元),污水处理价格从0.25元提高至0.99元。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50元(含污水处理价格0.20元)调整为2.30元(含水资源费0.20元和污水处理价格0.80元)。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将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性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水资源费0.20元和污水处理费1.10元)。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详见附表。

  二、同意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即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供水价格执行附表所列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用水量在16至25立方米的部分,在附表所列的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超过26立方米的部分,加价100%。城市供排水中的污水处理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排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0.80元进行收取。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户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超计划加价,具体加价标准和办法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需要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大“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推进力度。香格里拉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自来水公司应与代收费单位协商,适当考虑代收服务和合理的计量差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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