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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康国良等7户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秀屿区莆秀路临街改造片区收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康国良等7户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秀屿区莆秀路临街改造片区收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10〕20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康国良等7户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秀屿区莆秀路临街改造片区收储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63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康国良等7户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79.6平方米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秀屿区莆秀路临街改造片区收储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回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秀屿区政府负责前期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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