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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莆政综〔201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我市连续十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近几年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补充耕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不但是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运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完善补充耕地考核工作

  (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土地整理任务,市政府按照各县(区、管委会)年度耕地占用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核定分解下达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建立补充耕地台账。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各县(区、管委会)年度补充耕地台账,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区、管委会),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地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确定有偿调剂费用,按照规范格式签订协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各县(区、管委会)补充耕地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补充耕地项目质量好、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区、管委会)予以适当奖励。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必须以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补充耕地指标。对补充耕地项目不落实或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指标的县(区、管委会),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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