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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苍霞商住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苍霞商住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24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涵江区苍霞商住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7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585.84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0-23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0]100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26%;容积率≤3.0;绿地率≥30%。

  四、该地块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10]126号文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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