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足额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分级考评、分类管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达到省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其他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缴纳(提取)率达100%。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它领导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具体负责。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落实部门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