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0〕241号)
市国土资源局:
涵江区201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718号文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1887公顷(其中耕地3.0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旱地0.485公顷、园地2.5974公顷,涵西街道苍林社区水浇地0.8701公顷、旱地0.1075公顷、园地0.1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52公顷,三江口镇芳山村水田1.3689公顷、旱地0.2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45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7797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25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30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