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汽车检测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0〕24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汽车检测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霞林居委会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所有权,用地面积18754.6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0)第N2010094号。
二、该幅土地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