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6月和12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进行了督导和考核检查。从考核检查情况看,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辛集市、晋州市、鹿泉市、平山县、无极县、长安区、新华区较好的完成了责任状目标任务,予以表扬,尤其是辛集市在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桥东区、正定县发生了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予以通报批评。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状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建全了考核奖惩机制,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召开专题会议强力推进消防工作。二是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等重大问题,为推动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消防业务经费得到了有力保障。今年,全市共拨付消防业务经费6397.38万元,其中,市本级拨付3661万元、各县(市)、区拨付2736.38万元;辛集市、晋州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灵寿县经费到位率较高,特别是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高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超额拨付了消防业务经费,有力保障了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城市抵御火灾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一是消防专业规划(至2020)编制任务基本完成。晋州市、藁城市、新乐市、正定县、平山县、行唐县消防专业规划已报市消防支队审核通过;二是全市新建消火栓469座。各县(市)新建281座,灵寿、辛集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全市新增6部消防车辆。栾城、灵寿、新乐、赵县各新增1部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鹿泉已订购3.5吨、8吨共2部水罐泡沫消防车;四是新增一座一级消防站。赵县高标准完成了一座一级消防站建设;五是18个县(市)挂牌成立了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地依托当地消防大队组建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灭火救援攻坚组,进一步提升了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